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11-29

  职务犯罪侵犯的往往是社会集体的利益,身在其位不谋其职,反而实施侵害集体利益的行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

  认真初查,准确定性,及时立案。初查是围绕立案标准展开的。初查工作的重点是:

  (1)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由人到案的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涉及到案件的定性及管辖等问题。司法实践中,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主要是通过查询公安机关的计算机人口信息资料网络或走访有关单位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主要有:身份证、工作证、护照、聘书、劳务合同及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2)查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有无经济纠纷。这是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关键。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之间是否有经济纠纷、劳务纠纷存在,主要是通过调查询问受害公司、企业或单位的法人代表、业务主管、财会人员、业务人员、仓库管理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受害单位的经济关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情况,主要经济收入、人际关系等。必要时,可采取化装侦查的方式,以业务往来为掩护,到其他相关单位或知情人中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

  (3)核实受害单位被侵占、挪用的财物价值。受害单位被侵占的财物价值是否达到立案数额标准,是决定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立案与否的关键。初查时,一般选择查证较为容易的数额进行调查。只要核实后,认为受害单位被侵占的财物数额达到这一数额标准即可。证明受害单位财物损失情况的证据主要有:损失物品的权属证明、财务票据存根、底联、库存清点记录、会计账目等。

  (4)核实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有关证据材料。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作案手法,对报案人、受害单位提供的证据材料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方法。如通过秘密查账,在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为掩护,查阅财务会计资料,核实有关证据材料。

职务犯罪侦查特点是怎样

二、职务犯罪怎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根据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条件,并在单位内部摸底排查。侦查的初期,侦查人员应根据报案和初查的线索情况,全面分析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机;作案所具备的知情条件;作案所具备的特殊技能;作案后工作单位或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等。摸底排查工作要注意:与发案单位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深入群众展开调查;突出重点部门和人员等。

  (2)通过业务记录或监控录像资料,查找犯罪嫌疑人。正常情况下,经济业务活动通常都有相应的业务记载,如银行、证券公司对经手的每笔经济业务都会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系统日志。它详细记载着操作时间、登陆号、操作指令及操作员的柜员号等数据。这种日志不会被删除和修改。因此,通过检查其中的业务记录,就可以发现这些业务记录上留下的侵占线索和证据。同时,大型商场、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等重要地点还安装了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侦查时,也要注意充分利用其中的信息,通过对监控录像资料的分析,发现案件线索。

  (3)从查账入手,追查资金流向,查找犯罪嫌疑人。职务侵占案件大多离不开在财物会计资料上弄虚作假,以达到掩盖犯罪的目的。因此,从审查涉案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入手,追踪资金流向,寻找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是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如通过对涉案单位银行存款的追踪调查,可以发现可疑资金的来龙去脉;通过核查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通过检查被查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可以发现该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进而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利用的薄弱环节等等。

  (4)从作案手法入手,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法,往往与犯罪嫌疑人的特定职务或技能有关,因为这种特定的职务或技能是其达到犯罪目的的前提条件。因此,从分析作案手法入手,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如采用提取现金不记账、隐匿、销毁收款凭据、涂改原始凭证、截留单位应收应付款项等作案手法的案件,其犯罪嫌疑人应确定在财会人员、收款人员、业务经手人员等范围之内。

  (5)从知情人入手,选择案件的突破口。这里的知情人主要是指举报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亲友、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人。由于这些人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在一起,对其情况了解得较多。侦查时,只要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从知情人入手,灵活地运用各种询问技巧,就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从而找到案件侦查的突破口。

  三、怎么查控犯罪嫌疑人

  1、从犯罪嫌疑人可能潜逃的活动空间入手。如在机场、车站、等地严密布控。重点应放在售票处、站台入口、交通干线。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出境,还应及时准备边控。在边控前,应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有办理出国旅游权的旅行社的档案,看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出境,或办了护照。布控时,要注意犯罪嫌疑人可能使用假姓名。布控、查档要注意利用照片、住宿登记等。

  2、从常规侦查手段入手。如物建特情,运用秘密力量,获取情报信息;采用技侦手段与深入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灵活运用交通、通讯工具等提供的线索,查缉犯罪嫌疑人;巡逻堵卡、守候蹲坑,捕获犯罪嫌疑人等。灵活运用常规的侦查手段,是查控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方法。

  3、加大审讯力度,深挖犯罪。查控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的重点就转入了审讯阶段。讯问中,一方面要注意从外围调查获取有关证据,另一方面要注意根据不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采取不同的讯问谋略。如对于自尊心和荣誉感强的犯罪嫌疑人,宜采用政策攻心和法律教育的方法,击溃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对于态度蛮横、藐视侦查人员的犯罪嫌疑人,要注意巧妙使用证据,抓住要害,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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