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11-16
人人都希望自己有个稳定的工作,能缴足15年社保,在老了之后能有稳定的退休金。但很多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有的人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职务犯罪,作为犯罪后的人员肯定特别关心自己的社保。那么,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务犯罪后社保怎么办
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算,从实际缴费开始计算缴费年限,和出狱之后的实际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满十五年办理退休。
(一)对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已经退休的或者在任职期间,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开除公职。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
2、服刑期满出狱后,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费,只是由原单位酌情发放生活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对于企业人员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1、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照规定计息。
2、服刑期满出狱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3、服刑期满出狱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直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注意:服刑前已经退休且享受养老金的,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服刑期满出狱后,按服刑期的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养老金调整。
二、职务犯罪指什么
职务犯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表现,是严重的腐败形式。职务犯罪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破坏由此产生的种种社会关系,败坏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管理职能,都是通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来实现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但是,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触犯刑律。因为职务犯罪具有严重危害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现代国家理论、政治理论的重要内容。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蔓延,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必须在不断加大惩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犯罪的直接后果十分严重由于职务犯罪都是具有一定权力的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且这些人手中握有权力,能直接地、从表面上看来是合法地犯罪,因此犯罪比较容易得逞,这更会助长犯罪心理,实施更大的犯罪。近几年,中国职务犯罪一年比一年多,要案涉及的犯罪数额一年比一年大,都说明了这一问题。象胡长青、成克杰等罪犯贪污的数目之大令人震惊。职务犯罪直接后果严重,还在于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犯罪所得挥霍一空或携款潜逃,使追赃工作无法进行。即使对其绳之以法,但国家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却无法弥补。
(二)职务犯罪毒化社会空气,腐蚀人的精神,使人道德沦丧职务犯罪最大的危害在于对人的精神危害,对社会的腐蚀。职务犯罪多数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权力一直是人们关注和追逐的热点,并且对权力的认识产生了扭曲。一些人追逐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这样就形成了花钱买官,以权挣钱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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