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五千元如何量刑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5-17

  一些公职人员或者公司的财务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挪用公司或者集体的财务,为自己谋取利益,这种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话,就会按照挪用公款罪来进行定罪量刑,是非常严重的,量刑一般是根据具体的挪用数额来确定,那么挪用公款5000块量刑标准是怎样?下面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挪用公款5000块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5000块量刑标准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1)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提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1、 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两种犯罪虽然都侵犯公共财产权,但侵犯程度不同,社会危害性也就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 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

  3、 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帐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挪用公款罪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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