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师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8-12
主办律师:于天淼、田笑
案情介绍:
刘某系凤台县钱庙乡钱庙社区原党委第一书记、刘楼社区书记(原中共凤台县委委员、淮南市人大代表、凤台县人大代表)。
2019年4月26日,刘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凤台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5月26日,刘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刘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串通投标罪被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9月9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28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刘某不服,提出申诉。于天淼律师、田笑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准备刑事申诉状。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北京尚权律所事务所 ICP:京IP备090819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651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