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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申诉)

作者:尚权律师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8-12

主办律师:于天淼、田笑

案情介绍:

刘某系凤台县钱庙乡钱庙社区原党委第一书记、刘楼社区书记(原中共凤台县委委员、淮南市人大代表、凤台县人大代表)。

2019年4月26日,刘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凤台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19年5月26日,刘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9日,刘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串通投标罪被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9月9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28日,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12月18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刘某不服,提出申诉。于天淼律师、田笑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准备刑事申诉状。目前,本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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