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师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8-06
主办律师:胡佼松
案情介绍:
程某某系安徽某数源控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在淘宝、微信平台上销售其他数控有限公司的数控系统软件而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0年7月1日被安徽省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律师在移送审查起诉前的十天左右介入该案件,介入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程某某,做了确认委托、了解案情、提供咨询、交换意见等工作。案件在2020年10月5日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律师在国庆节假日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去检察机关阅卷,阅卷后再去看守所与程某某沟通辩护意见。律师与程某某达成一致意见后,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换了意见。从一开始,检察机关对程某某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四年、罚金64万元,多次沟通后减让到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罚金32万元。
一审法庭上,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侵犯著作权软件的数量,指出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对于违法所得部分应当扣除直接用于经营的工人工资、水电费、耗材损耗等合理支出,程某某还具有坦白、主动退赃、认罪认罚、获得被害单位刑事谅解等从轻情节,建议法庭对程某某适用缓刑。
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违法所得部分扣除了全部的合理支出,只认定了侦查阶段退赃金额的违法所得,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32万元。程某某在2021年1月底走出看守所,回家与家人团聚过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北京尚权律所事务所 ICP:京IP备0908197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651号 UED: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