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与免职有何区别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7-30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新闻,发现一些词语是我们很陌生的。撤职与免职都是事业单位当中进行的对于相应的劳动者或者党员的一个处分,撤职可能只是进行职务的转换的,但是免职就是属于进行职位的撤销,这是作为一个处分的。下面为大家介绍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用。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一、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二、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撤职权和免职权均由人大常委会行使,但二者有所不同。

  1、性质不同

  撤职具有惩戒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的结果。

  2、原因不同

  撤职是因为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而免职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3、程序不同

  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免职程序简单。

  撤职具有惩戒性,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权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因此,人大常委会对撤职既可以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除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可以依法提出撤职案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依法提出撤职案。同时,由于撤职具有惩戒性,法律对撤职程序也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撤职案必须写明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必要时还应对撤职案所指控的行为是否属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可以就撤职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体现对干部的负责。

  人大常委会的免职程序,一般由有权机关或者人员(如政府、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提出免职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后即交付表决。人大常委会行使免职通常是被动的,主动权在于提请免职的机关或者人员,人大常委会不主动行使免职权。人大常委会对有权机关或者人员提请的免职案,通常都予以尊重。

  实施范围不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免职权,但撤职权却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才享有。

  三、副科级干部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应当是降一级使用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预约律师Online Booking

您好,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您可根据自己的时间有计划地选择尚权所提供的预约通道的贴心服务。您可以在预约留言框内填写您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让我们提前获知您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前为您准备详尽的处理方案,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如您的问题比较隐私,可以直接拨打我们法律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咨询热线:13011012097、13011012097

您的信息已提交成功,
请耐心等待尚权律师的回电。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