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新、崔绍辉等八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作者:尚权律所 来源:尚权律所 时间:2019-06-19
2015年7月至8月,为从事传销活动,裴蕾、王晨芳伙同李世铎(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李一新、崔绍辉先后成立未来世界公司和未来国际公司。被告人李一新、崔绍辉作为公司股东,对以公司名义搭建网络技术平台的分工与合作、会员平台的层级结构和返利规则等进行顶层设计。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间,杨攀等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担任公司高管或财务、技术等关键部门负责人。
该传销组织以推销虚拟积分能够实现免费消费为名,利用网络技术平台在江苏、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及台湾、香港等地大规模发展会员,要求会员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加入推荐顺序和安置关系组成层级,会员获取收益均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以此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人员加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截至案发前,已收取会员费100亿余元,其中运营支付约0.7亿元,支付会员返利约70亿元,余款被转移。
【法院审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2017)苏0302刑初111号判决,认定被告人李一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余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期。一审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案涉公司并无实体产业,所发布的虚拟积分本身也无价值,按照公司的传销模式,一旦无法发展下线人员来维持获利,则后加入的传销人员的钱款将无法取回,这也决定了其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应当认定为骗取他人财物。上诉人李一新、崔绍辉等八人在明知公司运营模式具有传销性质的情况下,担任公司高管或者财务、技术等关键部门负责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组织,以推销虚拟积分能够获得免费消费等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我国经济社会秩序,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苏03刑终331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