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善心汇” 案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尚权律所 时间:2019-06-19

2018年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1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2016年3月起张天明以及其同伙加入“善心汇”公司,用“扶贫互助”为名,高额会把欧威诱饵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此外在“善心汇”传销活动呗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微信群的方式煽动600余名会员在有关公共场合闹事。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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