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以上刑罚有哪些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10-26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根据犯罪严重性的程度,判处不同的刑罚,其中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行为。就管制以上刑罚有哪些、管制的特征是什么、管制的适用对象有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管制以上刑罚有哪些
(一)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拘役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二)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三)无期徒刑
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刑罚
无期徒刑是一种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严厉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四)死刑
死刑分为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
二、管制的特征
(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三、管制的适用对象
(一)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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