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判刑可以缓刑吗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9-28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所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那么涉黑判刑的情况可以缓刑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
涉黑判刑可以缓刑吗
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一些犯罪性质严重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适用缓刑。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犯罪集团,因此,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撤销和处理有哪些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有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执行刑罚。那么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况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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