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金融诈骗罪法院怎么判刑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07-27

  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罪刑法规定了具体的八个罪名,那么金融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呢?犯了金融诈骗罪怎么判刑?接下来由小编带您一起了解。

  一、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1)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3)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金融诈骗罪的量刑

  金融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金融诈骗罪包括《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贷款诈骗罪,直到第一百九十八条的保险诈骗罪,共八个罪名 。具体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以集资诈骗罪为例: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节选)。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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