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跟非法集资有何不同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6-18
我们知道,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是不能去做的。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都会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对社会稳定都具有很大危害,但是,其实两种罪行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你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区别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信贷管理法律、法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以上两种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均是受到我国严厉打击的。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三、非法集资罪的危害
1、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2、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3、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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