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有哪些刑事责任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5-24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影响以及破坏,是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是要接受刑事责任以及罚金,那么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接下来为大家整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既可由过失也可由故意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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