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贷款会怎样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5-24

  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那么下面为您一一解答冒用他人身份证办贷款有什么处罚及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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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贷款诈骗的法律认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贷款有什么处罚

  冒用身份证贷款属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1、借款人诈骗金额较大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2万到20万之间的罚金;

  2、借款人诈骗金额巨大的,将处罚5万到50万之间的罚金,并且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借款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将处罚5万到50万之间的罚金,并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诈骗金额较大一般指诈骗5000以上,诈骗金额巨大一般是指诈骗金额在1万以上,特别巨大一般是指诈骗金额在20万以上。

  三、哪些行为是属于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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