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5-24
当前,除了影响较大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外,合同诈骗也不能忽视。小到在自助售货机购买矿泉水,大到在购买房屋中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些都可能涉及这合同诈骗的问题。为了惩罚犯罪份子,保障人权,我国在刑法中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以及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以下为您介绍。
一、个人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
二、深圳单位合同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单位犯罪时,需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诈骗,而且诈骗非法所得最后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
三、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的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法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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