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态毒品量刑标准是怎样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9-23
液态毒品是一种新型的毒品,严重的危害着人的身体健康,原油的毒品量刑标准已经不太符合当前的需要,那么针对于这种新型的液态毒品该如何量刑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液态毒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液态毒品量刑标准是怎样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至10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4)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6)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8)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四)十五年、无期、死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什么算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
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本罪的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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