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1-05-30
毒品犯罪是触犯了刑事罪名的,因此一旦其罪名被认定,公安机关就会对其进行刑事立案的,从而来对其进行后续的量刑给予处罚的。下面一起来看看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2、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4)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6)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多次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1、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3、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对多次走私、贩 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三、如何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要证据
1、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证据要确实充分,贩卖毒品罪,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贩卖毒品的事实是由被告人所为、所贩卖毒品的种类、数量、被告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有立功、自首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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