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的从犯如何处罚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10-08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遇到收到假币或者误用假币的情况。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那么,伪造货币罪从犯的定罪量刑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伪造货币罪从犯的定罪量刑

  一、伪造货币罪从犯的定罪量刑

  什么是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印、制版印刷以及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式,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二、伪造货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既包括国家对本国货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国家对在本国流通的外国货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正在流通的货币,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包括我国货币(含台港澳货币)和外国货币,但银元、古钱以及已经废止的通货等不包括在内。

  2、客观方面要注意"伪造"与"变造"的不同。"伪造"是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而"变造"是在真币基础上进行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手段增加货币的数量和票面面值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但一般认为本罪 应当具备"意图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者"意图流通"为目的,但不要求其具备营利目的。

  三、假币犯罪罪名的确定

  1、对同一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按照相关罪名刑法规定的排列顺序并列确定罪名。(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数额不累计计算,不实行并罚。

  2、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法律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行为,并列确定罪名,数额按照全部假币面额累计计算,不实行并罚。

  3、对同一宗货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如伪造货币罪与出售伪造的货币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伪造货币后或者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伪造货币罪或者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一般认为属于牵连犯或者吸收犯。)

  4、对不同宗假币实施了刑法没有规定为选择性罪名的数个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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