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的技巧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9-01
随着社会发展,我们可以发现经济犯罪不仅仅是我国甚至是全世界而言都是为之头疼的犯罪问题,但事实上经济犯罪也是有产生的原因,对此人们应当从根源中去遏制经济犯罪的发展。那么你知道经济犯罪的辩护技巧有哪些吗?
一、经济犯罪辩护的技巧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发生的频率非常高。因此,经济犯罪的辩护也成为出庭律师的经常和必要。然而,由于经济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的身份性和范围性,对律师辩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针对控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能否抓住本案要领,能否在国家公权力的威慑下发现证据、提取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就需要辩护一方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与控诉方展开对抗,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关于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数额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之一。能够准确把握刑法中规定的各类具体经济犯罪中有关数额和数量的不同要求。
(二)经济实体类型和财产所有权归属。经济犯罪的准确定性,离不开对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的准确认识。同时要准确把握对各种混合所有制单位,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挂靠经营等经济实体中的财产所有权的产权界定。
(三)主体资格和利用职务之便。经济犯罪与职务或职业犯罪紧密相联。正确辨析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身份要素,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是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环节。
(四)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大部分经济犯罪都必须具备直接故意或“明知”的要件,而经济犯罪要证明主观上的目的,是一个十分复杂疑难的问题,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具体分析推断。同时,对具体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的辨析,也是认定相似犯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主要方法
(五)收集和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熟练掌握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全面的调查收集有利的证据;熟练掌握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方法;注重对全案证据综合审查,通过对证据的分析、比较、相互印证,避免片面性和倾向性;从而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
二、经济犯罪的种类介绍
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情况分析,经济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则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方式补充规定的有关经济犯罪。这些经济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妨害工商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资信诈欺方面的犯罪,伪劣产品方面的犯罪,妨害竞争方面的犯罪,危害企业方面的犯罪。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货币方面的犯罪、融资方面的犯罪、证券方面的犯罪、票据方面的犯罪、洗钱犯罪、保险方面的犯罪、期货方面的犯罪等。
(三)妨害海关管理秩序的犯罪。包括走私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犯罪;走私限制进出口的物品的犯罪和走私普通物品的犯罪。
(四)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包括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方面的犯罪。
(五)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包括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
(六)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贿赂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七)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的犯罪、破坏水产资源的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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