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哪些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3-25
众所周知,社会进行法治建设,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犯罪的。然而制作、发行货币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为。伪造货币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损害国家货币的信誉,严重危害国计民生那么我们如何确定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欢迎阅读下了解更多。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假普通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面额计算;假贵金属纪念币犯罪的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二、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15年1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一条修订删除了死刑的规定,并将“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修改为无限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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