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哪些呢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9-06

  众所周知,吸毒是一种不只危害自身的身体健康,还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的一种行为。同时,容留他人吸毒也是可以构成违法犯罪的。那么,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中没有详细的说明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但是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是可以构成犯罪的。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犯罪。否则,会受到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3]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但不要求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

  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

  容留他人吸毒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法律中只规定了构成犯罪的条件,除此之外的行为则不进行定罪。但是,虽然定罪的条件是有相应限制,但是不管是吸毒还是容留他人吸毒都是一种不正确的行为,不仅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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