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有什么区分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6-28
相信大家都知道,毒品是不可以触碰的,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这些年新型种类
新型毒品犯罪具备一些与传统毒品犯罪不同的特点。人们普遍对新型毒品危害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麻古不是毒品,吸食是一种时尚,而不是违法行为,吸食新型毒品不会成瘾,容易戒断。新型毒品来源地主要是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呈现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地区渗透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审理的新型毒品案件来看,新型毒品主要来自于广州、深圳。吸食新型毒品群体多元化,吸食群众逐步由过去的社会无业青年向商人、公司职员、演员、大学生和国家公务员等其他社会阶层扩散,且具有群体性。贩运新型毒品人员复杂,不仅有无业人员、农民还有转业待安置人员、公司经理、职员,当然无业人员、农民仍占贩运新型毒品的绝大部分。吸食新型毒品群体低龄化加快,青少年逐渐成为侵害对象。新型毒品的贩卖的对象主要是歌舞厅里盲目追求时尚潮流的青年人。我们审理的诸多被告年纪在18周岁以下,好多人既是贩毒人员又是吸食毒品者。
对毒品犯罪进行传统与新型的区分的主要意义就是因为新型的毒品犯罪需要我们更多动态更及时的立法关注和更加灵活的司法关注。
更多动态更及时的立法关注是我们对于毒品犯罪的立法应当随时关注犯罪的现实状况,跟随犯罪状况的变化而实时修改完善现有法律。而这种状况对传统的毒品犯罪来说是不需要的,或者需要性不是那么强烈的。比如,以前立法上对新型毒品犯罪的规定就存在漏洞,刑法对“麻古”、“氯胺酮”(K粉)没有规定量刑数额标准,造成司法实务中难以确定量刑标准,致使很多贩毒人员误以为贩卖“K粉”、“麻古”并不违法,而大量贩卖。如贩卖“麻古”动辄上千粒。这就需要我们对这些新型的毒品犯罪保持灵敏的立法反应。最新通过的一个司法解释里就专门对新型的九种毒品犯罪进行了数量规定 ,对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氯胺酮、美沙酮、三唑仑、安眠酮、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的“数量大”、“数量较大”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解释。张明楷老师在新近发表的文章中也对新型毒品犯罪对于立法这个特殊许求进行了描述。他说,司法机关应当把毒品区分为若干种类,对新型毒品犯罪,两高应当跟紧规定毒品的数量标准。他还建议司法解释可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物药理学特点参照有关国家毒品量刑标准于2004年10月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进行有效确认,使该折算表适用于毒品案件的办理 。这些反应的都是新型毒品的特殊的立法要求。
更灵活的司法关注是需要法官更加灵活地面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审判。在遇到传统的毒品犯罪时候,法官依据已有的一些基本的刑法规定就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审判,但是遇到新型毒品犯罪的时候,怎么定罪,定什么罪,数量如何认定,等等,就需要我们的法官更加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不能仅仅依赖于一些常用的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可能碰到一种新型的物品,到底属不属于毒品犯罪,法官需要从刑法的精神和相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去综合理解。有的时候,会出现虽然被明确规定为毒品,但是对其数量标准没有规定的毒品,这也需要法官去和其他的毒品进行比较、去折算。有的时候,新型的毒品犯罪可能还需要我们知道一些化学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我们知道一些医学方面的知识。可以说,新型毒品犯罪的审理对法官的知识要求和综合素质的要求都不同于传统的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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