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未遂是如何处罚的
作者:尚权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时间:2020-04-13
我们都知道,毒品会麻痹人的神经,并且会日渐沉迷,所以毒品在我国并不能被持有以及贩卖和生产,如果被发现有相关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毒品犯罪,而有些人在毒品犯罪中没有达到既遂的标准,所以只能将其定为未遂状态,那你知道毒品犯罪未遂怎么处罚吗?以下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一、毒品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毒品犯罪未遂这样一个主题属于毒品犯罪的时间属性,是毒品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范畴,因此讨论毒品犯罪的未遂标准,我们需要从毒品犯罪行为的时间进展出发进行讨论,毒品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是毒品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不同阶段的进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犯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毒品是否实际交付给对方,已经交付为既遂,未及交付为未遂。贩毒犯罪未遂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贩卖毒品罪”(未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5年内重犯,按法定上线处罚。
二、毒品犯罪的认定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是毒品,这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有些地方采取推定明知的作法来解决这一困难,适用推定明知,必须慎重适用,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具体而言,根据行为人涉嫌毒品犯罪的一定客观事实,如行为人采用体内藏毒方法运输毒品的或者行为人受委托或雇佣携带毒品获利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而行为人对这些异常情况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予以反驳的,就可推定其构成毒品犯罪。也就是说,要根据行为的隐蔽程度来看,隐蔽程度越高,明知的程度越大;也可以从行为人得到的报酬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来进行判断;同时还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三、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
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综上所述,毒品犯罪也会出现未遂的时间形态,一般出现在贩卖毒品罪当中,如果已经谈妥交易内容,但是还没有交易完成就被公安机关逮捕了,那么这种情形就是毒品犯罪的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根据既遂犯的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毒品犯罪也有相应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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