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林案简介

作者:尚权律所 来源:尚权律所 时间:2019-06-26

     吉林“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右脚脚趾狱中坏死遭截肢,法院再审判决未认定刑讯逼供

  刘忠林拿着无罪判决书在吉林省高院门口。记者 王巍 摄

  刘忠林展示指甲的旧伤。记者 袁静伟 摄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启动再审6年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刘忠林无罪。

  “感谢我姐夫和我的律师,他们始终让我别放弃。”拿着无罪判决书走出法院的刘忠林脸上挂着笑,眼角带着未干的泪痕,他说,今天以后,他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找工作了。

  宣判前一晚,刘忠林搭乘T字头火车从北京到达长春。“自己人生的好时候都在监狱度过了。”刘忠林说,

  当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刘忠林称遭到刑讯逼供。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判决。

  再审判决书显示:“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有罪供述系遭受刑讯逼供而作出的,并提供了刘忠林手指病变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经调取刘忠林劳改医院病历,入院时间为2005年9月14日,据此推断,刘忠林右足拇指病症应开始于1999年,但其在1995年已被本院核准死缓,其手指甲病变系灰指甲症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病的具体时间及原因。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故对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曾遭受刑讯逼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怀孕女尸命案两天告破

  郑殿荣尸检报告显示,其因“头部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死亡,系他杀”,吉林省东辽县公安局同时发现,郑殿荣这名未婚女子已经怀有20至21周的身孕。对此,郑殿臣至今表示“难以相信和接受”。

  侦破指向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的人身上,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得到了一条线索:郑殿荣经常去一街之隔的邻居、外号“二胖子”的刘忠林家中听录音机。时年22岁的刘忠林没有工作,父亲去世母亲下落不明,家中虽有几亩田地却不勤劳耕作,终日显得游手好闲,当时,他成为公安机关锁定杀害郑殿荣的犯罪嫌疑人。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1年1月24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被告人口供不稳定为由,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994年5月3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刘忠林起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案报告》显示:“审讯人员讲政策,宣传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刘忠林开始供认与郑处对象,及发生两性关系,致死者怀孕的经过。这段事实是刘一口气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郑殿荣不是他杀的。”警方继续审讯,刘最终“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经过和杀人因素”。

  6次不认罪、9次“认罪”

  “我第一次见到刘忠林时是在吉林省监狱,他当时非常激动地给我看了他的双手,哽咽着他被刑讯的经过。他说因为他不承认杀害了郑殿荣,公安人员就用削尖的竹签扎他的指甲缝,如果还不承认就再扎下一个指甲。我看到他的双手十指都没有指甲,呈现出坏死的状态……随后,刘忠林又给我展示了他的右脚脚趾,他的右脚大拇指被截肢了。刘忠林说因为公安人员用铁棒子打他,脚趾受伤后一直没有治好,得了骨髓炎,在服刑期间坏死了,只能截肢。”张宇鹏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说,他本人是在2015年才接手刘忠林案件的再审,但第一次会见后,他感觉这个案子有问题,“没有犯罪现场、没有作案工具,只有言词证据,在案证言矛盾的地方太多了。”

  刘忠林自己的有罪供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胜枚举:比如侦查机关发现郑殿荣有来源不明的化妆品后,刘忠林才供述自己给过郑殿荣化妆品。实际上刘忠林是全队公认的穷小子,根本没有经济能力送郑殿荣物品;比如在侦查机关了解发现尸体的现场挖出烟嘴的情况后,刘忠林才供述自己故意在案发现场埋藏烟袋。实际上现场挖掘出来的是抽卷烟使用的烟嘴,刘忠林供述的是抽烟叶使用的烟袋锅,根本不是同一物品;再如侦查机关调查郑殿荣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走,刘忠林就供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实际上刘忠林是在案发前就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案发时其根本没有自行车。在刘忠林15份口供中,6次不认罪,9次“认罪”。

  错过的上诉和罕见的再审

  1994年7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1989年春,刘忠林与郑殿荣“处对象”,当刘忠林得知郑殿荣怀孕后,动员其做流产,由于遭到郑的拒绝,刘忠林于1989年8月8日晚隐藏在郑回家的途中,堵住郑殿荣要求其将孩子做掉,并用石头砸郑殿荣的头部和腹部,取来铁锹将郑殿荣就地掩埋。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

  “没有辩护人,也没人旁听,法庭都是审判的人员。”刘忠林对新京报记者回忆说,“审判长让我承认杀人的事,我说我没杀,当时法庭不听我的,公诉人指控什么,基本上法庭最后都认了。”

  “我通过查阅吉林省高院1995年度吉刑核字第52号卷宗发现,该卷宗中有一份《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上(抗)诉案件函》,该函件明确记载,‘我院审理被告人刘忠林杀人一案,已经做出(1994)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并于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但该函件还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在右上角的备注,备注注明因缺上诉状,所以不能上号。”张宇鹏律师说,显然,小学文化的刘忠林提出的是口头上诉,由于他不能书写上诉状,吉林省高院以此为由,没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该案于是“错过”二审。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一审判决。

  开始服刑后,刘忠林的哥哥持续帮他申诉,但过了没多久,他便去了深圳发展,此后大部分的申诉工作,都是刘忠林的表姐夫王贵贞协助完成。

  2010年,高中文化的王贵贞撰写了一份刑事申诉书交给吉林高院。其4条申诉理由为:“其一,办案人员涉嫌对刘忠林刑讯逼供。其二,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残。其三,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没有为其指定律师,剥夺了他的辩护权。其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

  “以往的再审,往往是检察院提起的,刘忠林案,由法院自己提出再审,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属于十分罕见。”张宇鹏律师表示。

  “看到再审决定书,觉得有希望了,心里老敞亮了,然后这事又搁下了,又觉得没希望了。”至今说起听到再审决定时,刘忠林的眼睛里还能泛起一道光,然后这道光又黯淡下去——从再审决定到再审开庭,刘忠林苦苦等了4年:2016年春节前,刘忠林服刑期满被释放,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开庭再审刘忠林案。

  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案证据显示,刘忠林案再审决定作出后不久,吉林高院发函给辽源中院,要求对刘忠林故意杀人一案做DNA鉴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郑殿荣的尸骨和头骨,并与郑殿荣的哥哥郑殿臣等进行亲属关系鉴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进一步与郑殿荣尸骨、刘忠林血样做比对,以确定该胎儿与二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郑殿臣向新京报记者回忆说,当时有人找过自己,说要对小妹尸体的骨头化验,他同意了,但打开妹妹的棺木,里面什么都没有,而棺材已经烂了。

  “我三弟说之前来三个自称公安局的人,在那抠我小妹坟,两个人挖,一个人跟我三弟在旁边聊天,我三弟什么也没看到。”郑殿臣说,他目前也在怀疑,三弟所说过的几个人将妹妹的尸骨全部拿走了,而对于郑家人的这一说法,警方表示从没有对尸骨进行过二次勘验。

  根据调查,当年,出具证言称刘忠林说过“郑殿荣怀孕,并要带其做流产”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经去世。

  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高院再审刘忠林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张宇鹏回忆当时的庭审说,当庭虽没有排除非法证据,但检方也认为本案多为言词证据,且相互之间有矛盾。检方最终的态度是,请法院依法判决。

  ■ 对话

  新京报:什么时候接到开庭通知?

  新京报:当时什么心情?

  新京报:听律师说一开始你不想回来听宣判?为什么最后又决定回来?

  新京报:2016年出来以后对生活适应吗?

  新京报:工作好找吗?是不是在无罪宣判前还影响找工作?

  新京报:现在从事什么工作?

  新京报:身体状况怎么样?

  “我应该去被害人家看看”

  刘忠林:我就在家呆着,哪儿我也没去。听说她失踪,我还帮着找过几天、没找到。

  刘忠林:说熟悉也熟悉,说不熟也不熟,因为啥?邻居!

  刘忠林:没有。

  刘忠林:我说让我哥请律师,他们有没联系我不知道,最后没请律师。到开庭的时候,审判长让我认罪,承认人是我杀的,我说我没杀人让我怎么承认,他们说不承认下一批死刑犯就有我一个,我说那随便,死就死,反正我没杀人。下了判决以后我说我上诉,但上诉状那东西不是一般人会写的,我就不会写,我就瞎划拉,但也不知道有没有给我递出去,这么多年一直没断了写,一直在等。

  刘忠林:一次也没有,不过头十几年我一次活也没干过,我觉得我没罪干什么活?后来里面的人告诉我,不干活就没有分,还不如干点活减刑,早点回家打官司。我要一直不干活到现在我都出不来。我刑满释放前减了6年刑。

  刘忠林:就是觉得外头车太多,(上世纪)九十年代哪有这么多车。

  刘忠林:我没进去的时候,打算在村里自己开个小超市,慢慢发展,后来蹲监狱没法儿了。

  刘忠林:我父亲在的时候走动挺多的,我出来以后也见过她家人四五次,我觉得到时候我应该去她家看看。

  1990年10月28日 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地里挖出一具女尸,证实死者为1年前失踪的郑殿荣

  1990年10月30日 收容审查

  1994年7月11日 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2年3月28日 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6年4月25日 案件再审开庭

  (记者 王巍 袁静伟)

 

来源:新京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预约律师Online Booking

您好,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您可根据自己的时间有计划地选择尚权所提供的预约通道的贴心服务。您可以在预约留言框内填写您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让我们提前获知您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前为您准备详尽的处理方案,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如您的问题比较隐私,可以直接拨打我们法律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咨询热线:13011012097、13011012097

您的信息已提交成功,
请耐心等待尚权律师的回电。

确定